2012年11月7日 星期三

票價不漲,台北捷運公司吸收油電調漲成本仍創造公司盈餘,守護都會公共運輸,北捷5000員工形象不該被扭曲!

有議員關心臺北捷運稅前純益及

員工福利,臺北捷運公司澄清,

臺北捷運自85年木柵線開始營運

迄今,票價從未調整,過去使用

儲值卡及現行使用悠遊卡, 給予8

折優惠。今年即使油電及物價雙

雙調漲,漲價成本也都由該公司

自行吸收,今年至9月為止,稅前


純益為4億5,443萬元,與去年同期之5億1,734 萬元約當。至於明年稅後純益只編1億9,000萬

元,是因為電價調漲,而未調整票價之成本增加近7億元;另專案用料費用上漲將近1億元,

繳付市府的重置租金也增加近2.5億元,以及新路線通車增加用人費用3億餘元等,都是該公

司明年財務的重大挑戰。


臺北捷運公司說明,該公司員工屬適用勞基法的一般勞工,並非公務人員,議員所稱員工福

利暴增實係誤解,其中「福利費」係政府預算科目名稱,有關102年編列約6億元,都是依勞

工法規定雇主必須編列 5,000餘位員工之勞、健保費用、確保勞工和行車人員體能之體檢費用

及與工會勞資協商編列之交通費等,議員所提之勞工福利金僅約2,481萬元。

至於議員所稱「工作獎金」,為該公司勞工工資的一部分,實際編列約3億餘元,屬勞基法第

2條規定之每月經常性給與。該公司的薪資結構亦反映個別勞工表現,員工的差勤獎懲都會影

響當月「工作獎金」,作為管理的必要工具。

議員所列舉11億餘元之「獎金」預算科目,扣除前述「工作獎金」外的8億餘元,則是5,000

多位員工的年終、考核及績效獎金預算,至於是否領得到需應視營業績效及工作表現而定;

如果營運未達盈餘目標,績效獎金及年終獎金不能全數領取。將臺北捷運員工社會形象誤導

為虧損也能領績效獎金,對於夙夜匪懈守護都會公共運輸的5,000多位北捷員工和背後支持的

眷屬們極不公平。

臺北捷運公司說明,包括依勞工法令須編列的福利費、屬於薪資項目的工作獎金以及年終、

考核及績效獎金,都是按照預算員額計算。今(101)年編列進用200多名員工係配合新路線

通車時程,其今年度工作時間實際為4個月,故編列4個月預算。而102年起,則必須編列12

個月預算,致預算數字上呈現增加現象,並非議員所指福利增加。

臺北捷運公司強調,該公司營收除了要 扣除營運成本之外,還必須排除該公司提供的諸多旅

客服務支出,如:自91年起悠遊卡實施8折優惠以來,該公司每年短收金額約15億元;此外,

捷運公車雙向 轉乘優惠費用,自90年開始由該公司負擔,近5年來每年負擔金額約10億元,

至101年為止累計已達110億,明(102)年預計擴大編列至14億元。

臺北捷運肩負大臺北公共運輸任務,並非全然以營利為目的,因吸收電費及提供旅客優惠,

卻被批評稅後純利降低,對臺北捷運公司員工並不公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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